各會員單位:
“杰出工程師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部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由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設立的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主要表彰全國在生產建設科研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工程技術人員。杰出工程師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獎項分為“杰出工程師獎”和“杰出工程師青年獎”。“杰出工程師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40名(候選人在工程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杰出工程師青年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30名(候選人工作年限8年以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
我會作為推薦單位,負責船舶與海洋領域2026年(第七屆)“杰出工程師獎”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由于推薦名額限制(我會的推薦名額為6名),請貴單位推薦1名長期在生產一線并做出杰出貢獻的工程技術人員或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請優先推薦近年來獲得過國家或行業科技獎、在其從事的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技術人員)。
請候選人在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杰出工程師獎網絡推薦平臺上(www.isefc.org)注冊,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表》相關內容,并下載打印出書面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與相關證明材料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寄送給相關聯系人。PDF版本請發送至13810274652@163.com。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最終推薦候選人名單后正式上報。“杰出工程師獎”獎勵辦法、申報表及系統操作說明等,請登錄網絡推薦平臺下載或參見附件。
聯系人 : 劉蕾 010-59517925,13810274652
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5號
電子郵箱: 13810274652@163.com
附件: 1.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杰出工程師獎獎勵辦法
2.2026年杰出工程師獎推薦工作的有關說明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
杰出工程師獎獎勵辦法(2026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在生產建設科研領域中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獎勵工程技術人員在產業技術創新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做出的重大貢獻,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經國家科學技術部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特設立“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杰出工程師獎”(以下簡稱杰出工程師獎),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杰出工程師獎獎勵對象為在生產建設科研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工程技術人員。其宗旨是倡導重視工程技術人員作用、關注工程技術人員成長的社會風尚;弘揚工程技術人員腳踏實地、敬業奉獻的精神;激勵生產建設科研一線的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為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加快產業技術進步、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做貢獻。
第三條 杰出工程師獎評獎過程,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專家評審機制,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杰出工程師獎由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科基會)設立。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設在科基會。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是杰出工程師獎勵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評審、獎勵等組織工作。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獎勵范圍是中國內地及港、澳、臺地區的工程技術人員。
第六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獎勵條件是:
(一)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其中杰出工程師青年獎獲獎者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在生產、建設、科研一線從事產品或工程項目生產、施工、開發、設計、研究等工程技術工作10年以上,其中杰出工程師青年獎獲獎者在工程技術工作崗位上的工作年限8年以上;且到評選期仍在從事相關工作;
(四)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業領域中,創造性地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在產品、工藝、材料等方面實現自主創新,取得重大技術成果;該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項目或重點產業領域得到成功運用,對促進產業技術進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產生重大影響,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并作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貢獻;
(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在推動產業技術進步、促進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做出特別突出貢獻,并在其從事的領域或行業中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工程技術人員。
第七條 杰出工程師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獎項分為“杰出工程師獎”、“杰出工程師青年獎”。“杰出工程師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40名,“杰出工程師青年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30人,獲獎者將獲得一定數額獎金以及獎章、榮譽證書,獎金由科基會直接撥付給獲獎者并由其個人支配。
第八條 已經獲得“杰出工程師獎”者,杰出工程師獎勵委員會將不再受理其再次申報。已經獲得“杰出工程師青年獎”者,根據自愿原則,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薦程序重新申報“杰出工程師獎”,并不受推薦名額限制,評選時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的政策。
第九條 科基會通過舉辦相關報告會、專題研討會、展覽會、媒體報道、出版專刊等形式,對獲獎者的主要成果和貢獻進行宣傳報道。在科基會組織的重大科技公益活動中,將優先邀請獲獎者參加。
第三章 推薦渠道和辦法
第十條 杰出工程師獎采用推薦單位(人)推薦的辦法產生候選人。具備杰出工程師獎推薦資格的范圍包括:
(一)面向企業或生產建設領域的全國性重點行業協會/學會;
(二)國家卓越工程師學院建設高校;
(三)與科基會建立合作關系的政府部門、科研院所、捐贈企業;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五)歷屆杰出工程師獎獲獎者。
其中(一)、(二)、(三)以單位形式推薦,(四)、(五)以個人形式推薦。以個人形式推薦時,每一個有資格的推薦人最多只能推薦一位候選人;當一個候選人通過(四)或(五)的渠道推薦時,須同時取得兩位有資格的推薦人推薦才有效。
第十一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程序:由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向推薦機構(人)發出推薦邀請函和推薦通知,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各推薦機構(人)按照推薦通知的要求,推薦杰出工程師獎候選人并填寫推薦意見;被推薦人按照推薦通知要求完成相關材料準備,經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審核、推薦機構(人)推薦,向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寄送推薦材料,同時在科基會網站的杰工獎申報系統上提交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不接受企業中非生產一線的黨政領導干部作為被推薦人推薦;具有推薦資格的機構(個人),只能推薦與本領域相關的候選人。
第十三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推薦機構(人)的推薦意見必須客觀公正。推薦機構(人)對推薦意見和被推薦人申請材料負有責任。被推薦人有弄虛作假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杰出工程師獎評選工作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如已獲得獎勵,則撤銷其杰出工程師獎稱號,追回獎金、獎章、榮譽證書,并在科基會網站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被推薦人永遠不得再次被推薦;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和推薦機構(人)停止推薦資格一次。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十四條 杰出工程師獎設獎勵委員會,是杰出工程師獎的最高決策機構。獎勵委員會由有關部委領導、知名科技專家、科基會理事會領導以及杰出工程師獎資金捐贈人等組成。獎勵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十五條 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決定杰出工程師獎評審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杰出工程師獎評審委員會;
(三)審查批準最終獲獎人員;
(四)審批獎勵經費預決算;
(五)研究決定對重大評獎異議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獎勵委員會下設杰出工程師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各專業領域內道德情操高尚、學術造詣精深、熱心科技公益事業的知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每年推薦情況,聘任各專業領域評審組成員;
(二)指導專業領域評審組開展評審工作;
(三)審議各專業領域評審組初評獲獎人選,初步確定終評獲獎人選,報獎勵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獎勵委員會聘任,聘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屆滿可以連任,但不得連續超過兩個聘期。
第十九條 為保證杰出工程師獎評選工作的公平、公正,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推薦杰出工程師獎候選人。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領域評審組,負責杰出工程師獎候選人的初評。專業領域評審組的專家根據每屆被推薦人的專業領域分布情況,從科基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選聘,必要時也可邀請部分外部專家參加評審組的評審工作。專業領域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組員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遴選程序包括:
(一)獎勵工作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專業領域評審組專家對被推薦人進行初評;
(三)評審委員會對初評獲獎人選進行終評;
(四)終評獲獎人選名單在科基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示,終評獲獎人選推薦材料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五)獎勵委員會審定獲獎人員;
(六)科基會公布獲獎者名單并舉行頒獎大會。
第二十二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評審采取專家會議評審制。科基會制定評審標準,專業領域評審組專家根據評審標準、推薦材料對被推薦人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確定初評推薦人選;評審委員會在初評基礎上,兼顧專業領域平衡,必要時采取答辯或實地調查的方式對初評獲獎人選進行終評,初步確定最終獲獎人選。評審委員會議實際到會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應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確有困難無法出席會議者,可委托本領域專業評審組專家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初步確定的最終獲獎人選的推薦材料需在其原單位進行公示,同時在科基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示,公示期兩周。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的,需經核實后沒有問題才能進入下一程序。
第二十四條 專業領域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必須遵循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當評審專家與候選人之間存在可能影響其做出公正判斷的關系時,評審專家應當回避。評審專家有不公正評審行為,由評審委員會委托獎勵工作辦公室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與杰出工程師獎評審的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和不遵守評審規則的,經獎勵工作辦公室調查核實,取消其參與杰出工程師獎勵評審工作的資格并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評獎異議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杰出工程師獎評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提出異議者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異議書”,異議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詳細說明異議內容;
(二)提交異議的事實依據;
(三)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聯系人、通信地址、聯系方式,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簽署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聯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異議書,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條 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受理異議。在公示期或評獎后提出異議的,原則上由獎勵工作辦公室委托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或推薦機構對異議問題進行調查,必要時由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調查結果,原則上由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處理意見。對于特別重大問題報獎勵委員會審議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杰出工程師獎的獎勵資金由科基會募集,設立“杰出工程師獎專項資金”。成立由科基會及捐贈人組成的杰出工程師獎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杰出工程師獎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負責解釋。本辦法的修改須經獎勵委員會審議批準。
2026年4月
附件2
2026年杰出工程師獎推薦工作的有關說明
根據《杰出工程師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杰出工程師獎采用推薦制,即由中華國際交流基金會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作為這個獎項的推薦人,再由推薦人推薦的辦法產生候選人。推薦工作是杰出工程師獎評選工作的基礎,也是關系到杰出工程師獎評選質量的關鍵因素。現就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工作做如下說明。
一、獎項分類及名額
為了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杰出工程師獎”的評選活動,擴大其影響力,“杰出工程師獎”獎項分為“杰出工程師獎”和“杰出工程師青年獎”。2026年杰工獎獎勵名額為“杰出工程師獎”獎勵人數不超過40名,“杰出工程師青年獎”獎勵人數不超過30人,獲獎者將獲得一定數額獎金以及獎章、榮譽證書,獎金由科基會直接撥付給獲獎者并由其個人支配。已經獲得“杰出工程師獎”者,杰出工程師獎勵委員會將不再受理其再次申報。已經獲得“杰出工程師青年獎”者,根據自愿原則,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薦程序重新申報“杰出工程師獎”,并不受推薦名額限制,評選時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的政策。
二、推薦對象
“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對象應是在生產建設科研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并滿足“杰出工程師獎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所謂生產一線人員是指直接參與產品或工程項目的生產、施工、開發、設計、研究等工程技術工作,且在生產一線崗位上工作不少于10年的技術人員(杰出工程師青年獎獲獎者在工程技術工作崗位上的工作年限8年以上),且到評選期仍在從事相關工作。企業中非生產一線的黨政領導干部不能作為被推薦人推薦。工程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師系列職稱的,或沒有職稱,但長期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在推動產業技術進步、促進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做出特別突出貢獻,并在其從事的領域或行業中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技術人員。
獲獎者應在產品、工藝、材料等方面取得重大技術成果;該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項目或重點產業領域得到成功運用,對促進產業技術進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產生重大影響,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并作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貢獻。
三、推薦渠道
杰出工程師獎采用推薦人推薦的辦法產生候選人。具備杰出工程師獎推薦資格的范圍包括:
(一)面向企業或生產建設領域的全國性重點行業協會/學會;
(二)國家卓越工程師學院建設高校;
(三)與科基會建立合作關系的政府部門、科研院所、捐贈企業;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五)歷屆杰出工程師獎獲獎者。
其中(一)、(二)、(三)以單位形式推薦,(四)、(五)以個人形式推薦。以個人形式推薦時,每一個有資格的推薦人最多只能推薦一位候選人;當一個候選人通過(四)或(五)的渠道推薦時,須同時取得兩位有資格的推薦人推薦才有效。
四、推薦數量和重點推薦領域
“杰出工程師獎”在推薦時要區分“杰出工程師獎”或“杰出工程師青年獎”,并可有排序。推薦單位的排序將在評分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權重。作為單位推薦,根據杰出工程師獎獎勵的方向和各推薦單位涵蓋的范圍,每個推薦單位的推薦數量有所不同,并在“推薦通知”中明確,原則上實際推薦數量不得超出規定名額。作為個人推薦,每一位有資格的推薦人只能推薦一位候選人;且每一個候選人須同時取得兩位有資格的推薦人推薦才有效。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個人),只能推薦與本領域相關的候選人。
重點推薦方向應是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傳統產業中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創新性強、能夠有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創新成果的貢獻者、實施者。重點推薦的產業領域包括:信息與電子、生物醫藥、機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環境、鋼鐵、石化、電力、輕工、紡織、煤炭、土木建筑、地質礦業、現代農業工程技術等產業領域。
五、推薦程序
1、由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向推薦單位發出推薦邀請函和推薦通知,確認推薦資格,告知推薦名額及網絡身份認證密碼;推薦個人可直接聯系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經身份核實后,以短信方式通知推薦人網絡身份認證密碼;
2、推薦單位(人)按照推薦通知的推薦名額要求,組織、篩選被推薦人;
3、被推薦人需首先找到有意推薦的推薦單位(每屆符合條件 的杰工獎推薦單位在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網站科技公益獎勵欄目的“關于杰出工程師獎”中公布,網址:www.isefc.org),然后按照相關要求,在科基會杰出工程師獎網絡推薦平臺上(以下簡稱網絡推薦平臺,網址:同上)“杰出工程師獎登錄窗口”的“工程師申報入口”登錄、注冊,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表》相關內容,并打印出書面材料,被推薦人所在單位進行審核蓋章,材料報送推薦單位;
4、推薦單位組織同行專家評審,確定“杰出工程師獎”報送推薦候選人名單,在網絡推薦平臺上注冊后,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意見表》,并打印出書面材料,與被推薦人填寫的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同時在網絡推薦平臺上完成材料的提交。
5、個人推薦,被推薦人需找到兩位推薦人后,報科基會獎勵辦確認并告知推薦人登錄密碼,推薦人在網絡推薦平臺上注冊。被推薦人在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表》后選擇已確認的兩位推薦人,推薦人在網絡推薦平臺上各自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意見表》,打印出書面材料,簽字,同時在網絡推薦平臺上完成材料的提交。或填寫《杰出工程師獎推薦意見表》后直接提交,由被推薦人打印出書面材料,推薦人簽字。最后與被推薦人填寫的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
六、推薦材料填寫要求
1、杰出工程師獎的推薦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推薦單位(人)的推薦意見必須客觀公正。推薦單位(人)對推薦意見和被推薦人申請材料負有責任。
2、《杰出工程師推薦表》中關于學位、專利、獎項和論文的內容不作為評審的必須內容,如果沒有可以不填。被推薦人的基本情況,如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獲得專利情況、論文發表情況、獲獎情況等需提供相應的證明復印件;工程技術成就和成果轉化業績部分需提供可以說明情況的證明文件(如工程驗收報告、技術成果鑒定報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用戶意見報告等復印件);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需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
3、所有證明材料應在杰出工程師獎網絡推薦平臺《杰出工程師推薦表》附件目錄中標注,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作為附件附上,附件目錄表需放在首頁。
4、被推薦人必須在“被推薦人聲明”處簽名;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意見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推薦單位推薦意見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推薦人推薦意見必須由推薦人簽名。
5、《杰出工程師推薦表》的規格為297mm×210mm(A4紙),沒有字數限制的欄目紙面不夠可另附頁。除標題外,內容一般為宋體4號字打印。《杰出工程師推薦表》和附件于左側裝訂成冊,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
6、杰出工程師獎推薦單位(人)推薦意見可單獨打印,另行裝訂或放在推薦表中作為第一份材料裝訂。
七、推薦材料上報方式及截止時間
1、被推薦人在網絡推薦平臺上填寫完成《推薦表》相關信息后,打印書面材料,報送推薦單位(人),同時在網絡推薦平臺上提交《推薦表》。
2、推薦單位(人)在網絡推薦平臺上填寫完成推薦意見后,提交《推薦表》并打印書面材料,蓋章(簽名)后,連同被推薦人上報的書面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師獎勵工作辦公室,每份材料一式一份。
3、推薦材料及單位推薦函寄送到杰出工程師獎獎勵工作辦公室的截止時間是2026年6月10日。請推薦單位在推薦函中明確列出推薦人員名單、排序及申請獎項類別。
杰出工程師獎獎勵工作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9號新華大廈5層511室獎勵辦(郵編:100045)
聯系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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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 婕 1861826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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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基會網址:www.isefc.org
2026年4月10日